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一直以来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力行业从发电到输配电一直以来采用垂直一体化的垄断模式进行管理,随着技术的发展,新能源发电大量接入,传统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新形势下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改革,在电力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激发行业的活力。
售电公司作为电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目前我国售电公司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售电公司也将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本文基于电力市场的改革背景,对目前我国已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旨在
为售电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2 我国电力供需形势特点
我国电力在供需方面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2.1电力需求增速较大
我国电力消费的较快增长主要归因于夏季高温、日历天数以及经济增长。夏季持续大范围高温拉动空调电量同比增加约400亿千瓦时,推动用电量增速约0.7% ; 闰年日历天数多1天增加用电量约150亿千瓦时,推动用电量增速约0.3% 。经济增长则主要体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的逐步释放。
2.2用电结构不断优化
纵观我国 2016 全年的用电量,可以看出,2016年我国主要电力消耗集中在*二产业,但同时*三产业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以2016年12月为例,全社会用电量达到5351 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6.87%,增速相比上年同期增长9.02%; 其中*二产业用电量占71.13%,*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分别占13.45% 和13.61% 。这表明*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居民负荷的增加,进一步可以体现出我国人民在*三产业诸如交通运输、计算机服务、餐饮娱乐等方面的投入呈现出增长趋势,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2017年1-2月份,我国用电量继续增加,同比增长6.3% ,增速同比提高4.3% 。同时,*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比例也继续增加,2月份至*三产业用电量占总用电15.27% ,城乡居民用电量占15.68%。
3 电力市场与电力交易
3.1电力市场基本概念与电力交易中心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早可追溯2002年,经过此后10多年的行业调整,目前已实现发输分开、主辅分离的格局,为电力的市场化打下了基础。2015年月,**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在此轮改革中,电价改革、电网独立以及放开售电侧已成为核心议题。
电力市场顾名思义,即电力的市场化,是在电能的生产者、消费者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组织电能的交易。在电力市场中,电能作为商品存在,具有传统商品一样的商品属性,但同时它又具备着*特的特点,即电能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存储。这也是约
电能交易的主要瓶颈。为了**电力交易的平稳进行,
2016年3月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分别挂牌成立了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用于组织售电公司注册、电能各类型交易等市场活动,并对交易电量进行安全分析。之后,各省又成立的*二梯队的电力交易中心,辅助北京、广州交易中心开展电力市场活动。
3.2电力交易的主要模式
借鉴欧美等国较为成熟的电力交易机制,我国目前电力交易的基本模式分为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其中批发交易又可以具体分为年度双边协议交易以及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年度交易中,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通过线上协商,确定合同,并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通过对申报电量进行安全校核,批复交易的申请。
月度集中竞价交***交易中心发布集中竞价交易公告,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分别向交易中心申报电量以及电价数据,交易中心组织进行集中撮合,按照价差从高到低进行成交匹配,得出统一出清价; 并进行安全校核,完成交易。
对于零售市场,售电公司和用电企业先进行线上协商,之后申报双边协议数据及代理关系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进一步确认申报的数据和代理关系,完成交易。
3.3售电公司代理模式
售电公司的代理模式是指售电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其种类很多,主要包括: 固定差价、直接分成、保底或分成、保底加分成、保底加固定价差、固定优惠上线模式等。此处以常用的两种模式为例,介绍具体的代理方法。
3.3.1 固定差价模式
这种模式下,售电公司参与竞价交易,按照固定的价差进行结算。例如,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约定价格为a元/度,之后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集中竞价,售电公司买到的电为b元/度。如果b <a,则售电公司盈利,反之则亏损。
3.3.2 保底加分成模式
这种模式下,如果售电公司的中标费用**过保底费用,**过部分在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成。例如: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约定a元/度,用户的目录电价为b元/度,售电公司在市场集中竞价所得的电价为c 元/度。c < a < b,其中的 a-c 部分为**出部分,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在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进行分成。
3.4 结算与偏差考核
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签订的交易合同及现货平台竞争交易结果和执行结果,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与售电公司有委托协议的用户按照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三方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费,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电企业按照交易结果从电网企业获取上网电费,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电网公司按实际购售电合同履行情况,向售电公司支付或收取价差电费,售电公司向电网公司开具或获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偏差考核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用于将售电公司实际交易电量约束在申报电量附近,同时有助于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以广东省电网为例,其偏差考核结算方法分为:
3.4.1正偏差结算
当用户实际用电量**过月度市场电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 时,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值结算,即正偏差电量按两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值进行考核。
3.4.2 负偏差结算
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月度市场电量( 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与集中竞争交易电量之和) 时,偏差电量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值的三倍结算,即负偏差电量按两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值进行考核。
由此可以看出,偏差考核对于售电公司是否盈利有着很大的影响。合理控制用户用电行为,减少申报电量与实际电量间的差量,做好负荷预测,都是降低偏差考核的有效方式。